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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如何签订合作协议

 

创业本就是九死一生。

经济学中有个比较优势,意指一个人可能在生产所有产品上都比其他人具有绝对优势,但是不可能在所有产品生产上具备相对优势;当每个人专门生产自己有比较优势的物品时,经济的总产量就增加了,经济蛋糕的变大可用于改善每个人的状况。

那么对于合伙创业可以这样理解,即使一个人再优秀,也不能够比几个人合伙做出的蛋糕要大。因此,创业很难一个人成事,需要合伙。

而合作协议,重要性不言而喻,往大了说就是创业团队的“宪法”,通俗说就是合伙人之间的游戏规则。其价值不仅仅是对合伙人之间彼此权利义务的保护和规范,更是对整个创业项目和发展的保护。所以创业团队,必须要重视合伙协议。

合作协议就是合伙人之间的游戏规则

下文将就合作协议的标准条款以及风险条款进行解析。

1、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基础,把目标客户、创立宗旨以及发展策略都要搞明白。

2、职责分工

以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各司其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都要确定。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完美的合伙人团队结构是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也是决策权限的依据。

3、股权利益分配

此条款包含合作各方出资金额和方式、股权占比、股权转让和股权套现等内容。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或特定资源出资。那么,这种出资形式是否可以?

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一般而言,出资比例就代表了股权比例。但实际上,考虑到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因素和价值,等多种情况,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4、薪资财务约定

普遍来说,对于合伙人会约定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各方均持股免薪联合创业。但根据现实情况,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同时做好财务管理的约定,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5、分歧表决原则

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合伙人的决策和表决权,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在重大事项出现表决必要时,应当赋予CEO一票通过或否决权,但同时也对其决策行为承担责任。而产品功能及定位等决策,则应当由CTO提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而CTO坚持的,CEO同意CTO意见的,则CTO继续执行,但是CEO和CTO承担连带责任。

6、创始人的加入和退出

实务中不免出现创始人加入或退出的情形,必须有条款对此种情形下股权分配以及股权回购作出明确约定。同样的,对于退出的合伙人需要进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

7、项目的保密义务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条款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等商业模式保护条款。

除去上述标准条款之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添加例如激励池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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