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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专利权的有效途径—专利复审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我国实行专利申请制度,发明创造者只有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查才能获得专利权。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在公民申请专利没有获得通过时给予其申请再次审查的权利,即专利申请的复审。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复审流程图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前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没有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受理复审请求后,应当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专利复审是保障权利人获得专利权的有效途径,但是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