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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出去时常遇见的大坑:有担保人就真的有保证吗?

 

借钱出去时,因为有担保人,所以债权人很放心;然而,有担保人就真的就等于有了万无一失的保证了吗?不见得如此,我们先来看一看下面这则对话:

A老板:张律师,这公司欠我钱,老板跑路了,不过担保人有钱,你帮我起诉他,把钱要回来!

张律师:(看了看欠款协议)……你这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是七个月前,保证人已经脱保了。

A老板:怎么可能?诉讼时效还有一年多呢!

张律师: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是债权到期后六个月,不是诉讼时效的两年

A老板:什么,怎么有这种规定,那该怎么办?要不你发个函给他,这个我懂的,之前有案子时效要到了你不是帮我发过函的嘛!

张律师:担保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行为而中断

A老板: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办?你是律师要帮我想办法啊!

张律师:……对不起,这个我还真没办法。

 

 

相信律师朋友们脑海中已经产生了画面感,上述对话经常发生在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我很同情这些债权人,他们不是“真金白银”借款给他人,就是先把货交给了买方,之所以会大胆的借款或交易, 是源于对担保人支付能力的信任,也是出于只要担保人签了字就“跑不掉”了的认知。凭着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他们认为只要担保人签了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到时候不管债务人是还不起还是跑路了,还有担保人还呢!他们是真的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担保的保证期间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有些律师朋友也不太注意提醒自己的客户这一点。前几天我就又遇到了这样一位,理所当然地想着反正担保人在,没关系,结果两千多万就这么没了,追悔莫及啊!所以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法律关于担保的“奇葩”规定——担保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该民事权利消失。因而,我们可以把担保的除斥期间简易地理解为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未做约定的,一般是债务到期之日起的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人责任解除。这也是文章开头对话的法律依据。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我要约定担保期间的话,这个期间该怎么算?具体的担保期间约定又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条很拗口,你可能每个字都认得,但读三遍未必能明白,再读三遍也未必记得住。咱们就记住两点:

第一,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那担保期间一般是债权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你必须要起诉担保人。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就脱保了,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间,也要注意担保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担保的除斥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以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也就是说,即使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问他要过钱,也不能以该时间点为始,重新计算除斥期间。这时,有客户说,如果约定担保期间直至债务人还清为止呢?很抱歉的说,即使这样约定了,担保期间还是按照2年来算,超过2年,担保人还是会脱保的。

所以,作为债权人的你,千万不要再认为只要担保人签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定要记住担保期间到期的日子,这可不比其他期间,过了就真过了,再好的律师也没办法……